公积金贷款不够用 武汉公积金贷款限额能否再高

发布时间:2005-9-20来源:长江日报

我市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已突破三千一百元,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二十五万元,不少买房者感到不够用———


上月底,市民张先生购买了汉口杨汊湖地区某楼盘一套商品房,交了15万元首付款后,还需贷款28万元。张先生夫妇都缴了公积金,为减轻还款压力,他们计划余款全部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咨询代办银行后才得知: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25万元,他们只能办“组合贷款”。


“公积金贷款不够用!”这种感受不只张先生有。年初,市政协委员周永先在广泛征集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向市政协提案,建议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以切实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


周永先认为我市目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明显偏低,主要理由有三:一从公积金归集余额看,截至去年8月底,我市历年累计归集公积金总额突破60亿元,而同期滚动发放贷款额仅为45.2亿元;二是从公积金缴存比例看,去年10月起,我市将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从单位分别缴交职工上月工资的5%上调至8%-15%,涨幅近100%,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只从20万元调升至25万元,涨幅仅为12.5%;三是从房价看,今年1-7月我市住宅均价已突破3100元/平方米,如果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25万元贷款只占总房价的65%左右,而按规定购房者最多可以贷到总房价的70%。


周永先建议,我市应借鉴重庆等城市的经验,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进行信用等级评定,AAA级职工最高可贷50万元,AA级职工最高可贷25万元,A级职工最高可贷10万元,以便更好地满足各经济收入阶层的贷款需求。


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能否从25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近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周委员时认为,我市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本能满足普通职工家庭购房之需,暂不宜提高标准。


据介绍,2004年全市人均公积金存款余额不足1万元,贷款资金占用比为1比25,即一个人贷款要占用25个人的存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公积金制度具有社会互助性质,重点是帮助中低收入者购房,如能承受50万元贷款的购房者,属高收入阶层,如果限额太高,公积金的使用就有“穷帮富”之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分析,按照武汉市的房价,买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在37万元左右,按最高贷款70%计算,其理论值约为26万元,可见,我市现行25万元的最高限额基本能满足一般职工需求,至于少量不够的部分,职工通过办组合贷款的途径解决,并不增加很大负担。


据悉,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南京20万元,成都25万元,广州25万元,大连20万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武汉的房价和这些地方相比有很大差距,武汉市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定为25万元,不能算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