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西陵区一房主买房22年没过户 因拆迁“被反悔”

发布时间:2014-7-4 16:40:33来源:三峡日报

    22年前,熟人之间买卖一套房子未过户;如今卖房人要求买房人返还房子,买房人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原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近日,西陵区法院判决原告买房人胜诉。

2002年,吴某经熟人介绍,从被告某公司手中购买了位于西陵二路标13号的临街门面及住宅一间,总价款3万余元,吴某和某公司还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签协议当天,吴某就交了3.2万元房款,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2012年底,吴某从某公司手中买来的房子被纳入宜昌庙嘴大桥建设拆迁范围。正当拆迁办准备向吴某支付房屋拆迁费时,某公司突然现身,声称自己才是房屋所有权人,要求吴某返还房产,百般阻挠吴某领取拆迁款。

近日,西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决原告吴某胜诉,确认原被告双方2002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在房屋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下,常有一些卖房人事后反悔,要求收回房屋,令买房者哭笑不得;但是,因为看中了拆迁费而反悔的还真是少见。虽然对于卖房人恶意毁约而解除购房合同,法院可以考虑予以支持。但是,其过程曲折艰辛也是可想而知的。

因此特别提醒,购买二手房、集资房,不要因为顾忌熟人关系、面子,就放弃原则,推迟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很多房屋为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二手房买卖中,因出卖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房屋权属不清而导致交易受阻、引发纠纷的情况并不罕见。为保证自身财产权益不受侵害,千万不要因为抹不开面子就省掉了一些手续或环节,以免给自己留下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