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9-27来源:楚天金报
刘先生原租住在武昌杨园,因为跳槽到另一家单位,半月前,他在虎泉附近找了一间民房,并向房东交了200元定金。当时,房东称,他将对房子重新简单装修,刘先生最迟9月25日可入住。
刘先生退掉杨园的房子,于前日搬家时才发现,“新房”还没有装好。
刘先生对此十分不满。但房东表示没有办法,如果不愿租的话,可以退掉定金。“但是,现在退定金对我有什么意义呢?”刘先生说。
记者帮刘先生咨询法律人士得知,“新房”房东收取了定金,就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经过双方协商,房东同意支付搬家费用,让刘先生暂住于其朋友家,并愿意做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