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村官帮街领导种房领拆迁款 未分赃款庭上叫冤

发布时间:2014-8-29 16:04:55来源:楚天都市报

    光谷区内一村干部受街办领导指使,帮其种房子骗国家拆迁补偿38万余元,案发后一审被判刑4年,未得分文赃款的村干部因此叫冤。昨日,该案在武汉中院二审开庭,曾担任村干的雷某再次受审,为自己被控犯下的诈骗罪辩护。

现年47岁的雷某,曾于2009年至2013年间担任光谷左岭街大刘村村委会一名委员。2011年3月,大刘村土地被国家征用,雷某受指派协助政府拆迁、管控违法建房。这期间,担任左岭街街道办副主任的陈某,欲通过违建骗领国家拆迁补偿,他授意雷某选好大刘村一处空地,突击建起一栋两层楼房,面积323.14平方米。

雷某为办成此事,故意将上述违建房登记在一户村民的名下,后又在拆迁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协助将此房虚报为武汉某公司的房产。就这样,陈某利用职权“种”下的这栋楼房,获得国家拆迁补偿款达38万余元。

去年6月,陈某被司法机关查处,退出赃款38.8万元。同年7月9日,雷某得知陈某东窗事发后,也主动向警方投案。江岸区法院审理雷某一案后认为,他在明知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受其指使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帮助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对雷某判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雷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昨日在该案二审的法庭上,他喊冤称“出具假证帮陈某种房子,就是碍于他是街道领导,是顶头上司”。检察员则表示,考虑到雷某并未从中获取一分钱赃款,且案件的全部赃款已退还国家,“雷某罪责较轻,其上诉理由可以成立,建议二审法院考虑采纳”。

昨日法庭未当场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