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9-27来源:不详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是否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应当分情况而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应当准许。”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以一人的名义与出租人签订协议,但并不是其一人居住,而是与家人共居住,如果承租人死亡,其他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当该承租人没有共同居住人时,则原租赁合同视为自动失效,原没有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亲属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搬入。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时,如果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则原租赁合同有效;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则其转租、转让、转借行为无效,出租人有权终止原租赁合同,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