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9-27来源:不详
这两种情况无论如何处理,首先要看的是房主与租房人签合同时,对此是怎样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提供房屋给租房人使用,租房人交付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还给房主的协议。显然,房屋租赁合同在约定期满后就自然终止,也就是说,此时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已经自然解除。但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合同期满后,出租人与租赁人产生纠纷的事情。在碰到这种情况时,一般的处理原则是既要维护出租人的所有权,又要使承租人有房可住。
在碰到第一种情况时,解决的一般方式是,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如需收回房屋,应在收回前通知承租人,以便让承租人找到住房;出租人应给予适当的协助,一方面帮助承租人找房,另一方面也可酌情延长承租人居住的时间,使其找房、腾房有更充裕的时间。如果租房人有房不迁,或发现有非法行为,房主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强令其搬出。
至于房屋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在合法的情况下,房主与租房人达成新的协议后,出租人应当允许租房人续租。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租户提出的条件,可视为租户放弃续租权,出租人可以和他人建立新的租赁关系。
另一种情况是,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认为现在条件不合适,要求降低租金的,出租人如果同意,便可以续租;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原租赁合同则如期终止,承租人应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搬出所租住的房屋,如果租房人不迁出,房主可拆请法院强行将其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