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或将扩大实施 农民进城还有门槛待破

发布时间:2016-2-3 15:47:21来源:财新网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加快农民工市民化与化解房地产库存结合起来,作为经济下行中促内需的重要途径。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此事后,公安部随即布置,欲就加快农业户籍人口落户,出台针对性政策。

1月28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户籍改革,要求“突出重点群体”。将“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四类群体,定为落户重点。公安部要求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这恐怕是这十几年来,持农村户籍者,首次成为落户政策的重点关照对象。

在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尤其是外省农民工,一直是最难落户的群体。在户籍改革成本基本由地方政府负担,央地财税分配机制又不足以匹配人口移入压力的情况下,地方上的户改政策,过去实质上一直以利益驱动导向为纲—“投资、买房、人才”是外地人取得当地户籍的快车道。至于本省本地农民工的市民化,则能使政府获取土地等收益,亦不涉及省份之间的利益博弈。但是由外省移入的农民工,则成为城市最不愿意接纳的人群。

这次,中央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作为重点,目的明显,就是要进一步释放城镇化这台经济发动机的效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通过落实户籍制度改革,使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又进一步指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要“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关键”。

李克强明确指示,要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并要求提高居住证“含金量”,使外来常住人口能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

财新记者从一位接近公安部的人士了解到,进一步推动“买房落户”是目前考虑中的其中一条途径。目前,在很多三四线城市,“买房落户”早已是落户的常规办法。不过,一些外来人口压力大的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大城市尚未开放此路。公安部或将扩大实施“买房落户”范围。

不过,如同许多专家已经指出的,户籍改革至今,一切“便宜”的、可以带来短期显见收益的举措都已用尽。中央提出“推动农民工买房去库存”这一政策后,也有不少人士质疑,农民工目前是否具有这样的购买力。目前,农民工在城市的自有住房拥有率极低——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14年,在务工地自购房产的农民工仅占1%。其中,又有一半是购于小城镇。这其中固然有买房意愿问题,但中国畸形城镇化模式制造的高房价对大部分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重负。

而过去的几轮户改之所以难以摆脱“雷声大、雨点小”的反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缺乏系统性配套下,户改,实际上成了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意愿、自我利益做出的选择。故此,地方政府能改的、愿意改的环节都已经改了;但进不去的人,仍然进不去。即便是一些在对城市白领阶层看来不高的门槛,如稳定居所(含租赁)、社保和纳税记录、劳动合同,对于许多农民工来说,都是难以跨越的门槛。

在经济形势倒逼下,“中国农民工市民化”得到当局前所未有的重视。这并非短视之举。如果,能将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权利,与扩大内需、释放城镇化能量、提供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动力真正关联起来,切实推进户籍改革,以危机促改革的发展路径,或能成功走通。

但这显然不会一蹴而就,无法单独倚靠开放实施“买房落户”完成,而是需要整体配套改革和长效机制,这就需要花费“真金白银”。包括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如何协调、央地关系如何调整,都须通盘考虑,形成能支撑户改的现实机制。

目前,由于担忧丧失老家的地和其他财产权利会丧失,许多外出农民工都不愿意在就业地落户。对此,公安部亦在近日表态中专门强调,要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脱钩,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这又再次提醒了人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是怎么阻碍城镇化的进展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该成为推进新城镇化的另一个抓手。其意义不仅在于让农民“放心进城”,让农民获取一笔进城资本。更宏观的意义在于:健全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才能让集体土地平等进入市场的大门打开;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的供地模式,才有望压低农民工进城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