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9-27来源:不详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已设定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配合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不与其他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时,借款人要按银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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