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子被前夫独占 她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7-2 11:55:05来源:信息时报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时,已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房产予以确权。但判决后,若因一方不配合,导致另一方无法使用或居住共有房屋时,权利应如何获得救济?以下案例为您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房子共有却被男方独占

2018年3月某天,阿红来到广州市妇联,诉说了自己的婚姻故事。阿红称,她和张某于1999年结婚,生有2男1女。在夫妻的共同经营下,生意很快有起色,两夫妻前后购置了5套房子。但是自2010年后,生意一直不顺,张某生意上没挣到钱,只能靠阿红在外打工挣钱。张某像变了一个人,脾气暴躁,夫妻之间总是发生争吵。张某怀疑阿红出轨,对妻子和孩子时有家庭暴力。阿红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判决离婚,5套房子双方各占1/2份额。

离婚后,由于害怕家暴,阿红和孩子搬出去住了。阿红希望对房子进行处置或归边析产,张某不同意。张某在阿红和孩子搬走后将房子换了锁,出租租金也由张某掌管。阿红因怕一回去就被打,不敢回去住,因此很困惑:明明是共同所有的房子却不敢回去住,又拿不到房产,该怎么办?

妇联干部指引女方应对

妇联干部对阿红目前的婚姻和房产状况进行了分析:1.张某在应对生意失败时未能很好转变思维,未及时做好心理调适,在困惑中需要亲人给予关爱,但由于女方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其心里感受,双方出现了误解。2.张某一直执迷于抱怨心态,没有从自身寻找问题根源并加以解决,建议张某接受心理辅导,调整认知。3.阿红在出现家暴和婚姻变故后,心态从恐慌之中一直未能平息,对张某不肯析产的事情感到无能为力。

对于案件的解决方法,妇联首先告知阿红,涉案涉诉案件要寻求法律渠道解决;其次,看看能否从亲情入手,跟张某进行沟通,讲明孩子和她搬离房子租房居住是因为害怕家暴,孩子成长和学习过程需要安稳的生活环境和父母的关爱,在安抚张某情绪的同时唤醒其父爱,让其主动承担关爱孩子的责职;三是给阿红讲解了反家暴法,告知其若返回房子居住后出现家暴情况,可向公安申请告诫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妇联的指导下,阿红表示愿意重新寻找与张某沟通的机会,通过孩子先稳定张某情绪,在张某情绪稳定时慢慢对上述问题寻找解决方法。

法官说法:

女方也可起诉要求析产

在本案中,阿红除可通过妇联渠道,积极与对方协商从而解决问题外,还可基于本案在离婚诉讼中已确定双方对上述房屋的份额,向法院提起析产之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本案中,阿红与张某已解除夫妻关系,共有的基础已经丧失,且离婚判决已确认他们按份共有涉案房屋,故阿红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产,通过折价补偿或拍卖的方式对共有房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