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1-5来源:长江日报
昨日,洪山区在市有关部门支持下,组织500余名执法队员,强行拆除了洪山乡北港村8栋近1万平方米违法建设。这是洪山区8条硬举措出台后的首次大规模拆违行动。
1日下午,洪山区召集和平乡、洪山乡、青菱乡等违法建设较严重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29个村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召开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会,出台8条硬举措:
1.全区无规划手续的在建房立即停工,建筑材料、施工队伍、机械全部清场,24小时派执法队员控管主要路口。
2.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拆违费用一律由建房责任人承担,拒不承担者由法院强制执行。
3.对暴力抗法者依法处理。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对乡村干部批准村民占用土地违法建房或非法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追究法律责任。
5.因违建造成1人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6.对顶风“种”房者,在国家建设征用时一律不予补偿。
7.对顶风违法建设,一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不予办理经营执照。
8.实施目标考核,对在整治违建过程中失职、渎职的村干部,责令其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由上级党委、政府予以撤职和依法罢免。
昨日,洪山乡23个村130余名村干部参加了首期整治违建学习班,重点学习《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和该区8条硬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