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1-10来源:楚天金报
据介绍,根据《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23条规定,“强制拆除违建房费用,由违法建房责任人承担”。但该办法实施一年多来,遇到很多阻力,强拆花费实际上还由各级政府部门承担。如去年洪山区拆违30余万平方米,政府花费200余万元。
为重拳整治违建风,本月初,洪山区出台了8条硬举措,在强拆违建过程中,所有拆违费用一律由建房责任人承担,拒不承担者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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