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1-14来源:楚天金报
据悉,草案提出,对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包括压占规划道路、湖泊保护等规划控制用地的,影响城市消防、防洪、抗震、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安全的,影响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等种种行为,均会被责令停建,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最低会被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0%的罚款(原处罚标准最低为50%)。
另外,对擅自改变临时建筑使用性质的,不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还将被处以该建筑工程造价20%—50%的罚款,其处罚额度相对其他同等城市属于中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