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价直管公房补成本价差额工作
(一)程序
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后的标准价房申请补成本价,购房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及户口、身份证等资料,到辖区房地产公司提出补足成本价差额取得完全产权的申请;区房地产公司售房办受理申请,收回与购房人签订的标准价购房协议书并按当年成本价应付房款计算出现应补足的房款,将售房件送市房产局售房办审批;市局售房办完成审批工作,将结果通知区公司售房办;区公司售房办通知购房人到辖区房管所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后到市房产局售房办补足房款;市局售房办与购房人签订购成本价房协议,代收售房款;购房人到市房产局交易、发证一条龙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标准价房补成本价工作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原市房产局与购房人签订的标准价购房协议书(一份);
2、标准价购房人填写《标准价按成本价补足房款取得完全产权申请表》(一式二份);
3、查验购房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查看购房人与管辖房管所签订的《直管公有住房售后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管理与维修协议》及本年所缴纳的住房维修基金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