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公有住房分配货币化
发布时间:2005-11-14来源:武汉房产局
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
(一)时限:30个工作日
(二)依据:《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武政[1999]105号)
(三)程序
1、建立住房档案。职工填写《住房情况登记表》,单位收集证明资料,重点问题调查核实,并输入电子档案。
2、确定补贴对象。按政策认定已达标户、未达标户、无房户,审核确定住房补贴对象,并张榜公示。
3、核定补贴资金。单位持职工住房补贴方案及职工住房档案软盘报市、区房改办审批后,市、区财政局核发补贴资金。
4、计发住房补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在指定银行储存,设立单位住房补贴专户,分别设立个人住房补贴明细账户。
5、支取补贴资金。职工在购建住房或离退休、死亡等时按规定申请支取住户补贴,单位按政策审查批准后,经办银行办理转账支付或现金支取手续。
6、单位每年度向市、区房改办上报职工住房补贴有关异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