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超标集资建房何以不批准

发布时间:2005-11-24来源:楚天都市报

武汉市一企业正为集资建房没有批下来而纳闷,忍不住派人到武汉市房产局去说情。昨日,该局经办人员告知:户型过大,不符合相关标准,即使是专家楼,也不能获批。

原来,这家公司拟用自备土地通过单位组织职工个人集资建房方式,建几栋住宅楼,部分户型面积达160—190平方米。该公司有关人士解释,建的是专家楼,所以户型大一些。房产部门指出,这些户型在面积上大大超标,不符合房改设置的职级面积标准,因此不能通过审批关。


据了解,自去年10月起,该市集资建房的条件有所放宽,但仍然设定了基本准入条件,如:参与建房的职工家庭住房条件没有达到房改政策的职级面积标准;职工个人全额集资,所建房屋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购买;拟建住房的套型面积须符合房改职级面积标准。


据了解,按武汉市房改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科级(中级职称)为80平方米,处级(副高级职称)为100平方米,局级(正高级职称)为130平方米。集资建房一般应按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