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消息:武汉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8大调整

发布时间:2004-10-11来源:楚天都市报

昨日,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公布了8项公积金政策调整措施,并从10月起执行,职工可从中享受更多优惠。

缴存比例提至“两个8%”

从10月起,武汉市将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维持了12年的“两个5%”提高到“两个8%”(个人、单位均按上月月均工资总额的8%缴存),有条件的可提到“两个10%”,最高不超过“两个15%”。所缴款额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贷款最高额度提至25万

从10月起,凡购买商品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但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最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且不超过房屋评估价或交易价的60%。

可提公积金还组合贷款

凡办理了住房组合贷款,并正常还款1年以上的借款职工,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存款,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

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若以前办理了商业贷款,允许其将商业性贷款转换成公积金贷款。有关转按揭贷款的办法正在制定中。

放宽提取公积金有效时间

定购、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实际付款日期3年以内(以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收据时间为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一次。以前有效时间仅为1年。

可提公积金购买公房租赁权

职工购买了直管公房租赁权的,可凭正式转让协议、过户手续费发票、公房租约,到受委托银行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额。

断缴低保户可提公积金

已纳入“低保”的下岗职工,可凭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明,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凭证》,提取全部存储余额。

辞职人员提公积金方便了

职工在职期间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的,可凭录取通知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证明,持本人证件,到受委托银行提取本人公积金余额,并销户。

外地在汉务工人员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可凭相关证明,办理提取及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