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1-29来源:楚天金报
登记前要登报发布消息
据介绍,此前经济适用房销售都是“先登记先购买”,得到销售消息较晚的低收入家庭,很难买到。
新办法规定,取得《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发企业方可受理已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下称《资格证明》)的家庭公开登记。公开登记前,须登报(提前3天)并在武汉市房地产信息网公布房源、登记时间、地点等。居民可持《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到售楼现场进行登记。到登记截止时间,如登记需求数量超出可供房源数量时,通过电脑摇号确定购买人。
为体现公开透明,摇号工作将邀请部分购买人作为代表监督,代表在自愿报名人员中随机产生5-10名。
购买人只能登记一种户型
办法规定,摇号按由小到大的户型顺序,由工作人员逐个随机摇出购买人,购买人名单在武汉市房地产信息网公布。摇号按户型分组进行,每个购买资格人,只能登记一种意向户型,参加一组摇号。公证部门对整个摇号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摇号确定的购买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项目销售现场,按摇号确定的顺序选房,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超过规定时间未选房的,其资格自行取消。
擅自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无效
开发企业不执行以上规定擅自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收回其《预售许可证》,所售房屋属无效行为。
另外,今年6月6日《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具有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且实行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住房困难户,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其安置房源将从预留房源中定向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