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内外资均可进入公用事业

发布时间:2005-12-1来源:楚天金报

2007年,自来水、管道气、垃圾处理等事关百姓生活的六大公用事业,可以由国内外的企业建设和经营。昨日召开的湖北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工作会,列出了公用事业改革时间表。

  据了解,湖北省城市自来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公共客运(包括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将实行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通过公开招标参与投资和经营。城市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养护等,可开放作业市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作业单位,目前已在武汉等城市实施。

  据省建设厅副厅长占世良介绍,湖北省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将分两步加快实施,第一步:用1-2年时间,逐步完成公用事业政事、政企和事企“三分开”;第二步,在2007年底以前,使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