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改委官员:住房公积金政策答疑

发布时间:2004-10-12来源:楚天都市报

武汉市房改委资金中心调整公积金8项政策,昨日见报后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就读者咨询集中的问题,记者请该中心相关人士作了解答。
可以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只要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并正常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另外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可以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所在单位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能否提取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
不能。
哪些银行可办公积金贷款?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在武汉的支行。
哪些银行可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
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在武汉的支行可办理。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处理住房公积金?
职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注销,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到市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内封存。封存满二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办理提取、销户。以后重新就业的,另行新开户。其中职工年龄达男50周岁、女45周岁,可按本人要求办理提取、销户。
职工内退后,停缴公积金是否合理?
目前对内退职工公积金缴存未作明确规定,职工最好在内退时与单位协商。这类人在购房时可以支取公积金,但不能利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