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2-10来源:青年报
随机翻开报刊的房产广告版,总会有外地房源专版抢人眼球,随之应运而生的上海看房团更是“四面出击”。然而,近来不断涌现的异地购房纠纷却为头脑发热的投资客敲响了警钟:舍近求远,三思而后行。
买房买出烦恼
蒋先生今年7月底在广州看中了一套470多平方的办公房,每平方8600元的房价还算可以,便叫当地分公司的同事支付了3万元定金,并签了意向书。双方约定,房款在3个月内全部付清:正式签合同时付50%,剩下的50%在以后的3个月里按月付清。所有的交易谈判,都是在长途电话里完成的,甚至看房也都是让当地同事拍了照片传过来。
“为了让我签下意向书,对方还骗我说当地房地部门是根据意向书办理产权证的,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当对方把正式合同传真过来时,蒋先生傻了眼:合同显示付清房款后的520天才能办出产权证,房屋面积如果实际相差1%以上就要“多退少补”。“如果比约定面积大了5%,我就要多付20多万呢。”蒋先生表示这两条不能接受,一直与对方交涉了好几个月。最近对方发来“最后通牒”:如果再不来签合同,就要“没收”定金。蒋先生后来才了解到:对方是因为擅自改变了房子结构,所以一年内根本办不出房产证。
蒋先生告诉记者,他过两天正好去广州公干,顺便处理此事。“如果真要打官司,从立案、开庭到申请执行等,大约要飞4趟广州,再节省,也要花2万多元,即使官司赢了,也得不偿失。”蒋先生表示,这次事件留给他的教训是,以后在异地购房一定要先请一个当地律师帮忙打理,但这样一来,等于又增加了购房成本。
无独有偶,就在上个月,几十名上海人也在某地投资房产被“套牢”,几十万元的投资很可能血本无归。原因是:他们购房的那家开发商出现经济问题。由于上海投资客对当地房产企业情况难以了解,以至于出现意外时猝不及防。
律师坦言官司难打
“我每个月都要接到两三个异地购房的官司,但是我都不敢接,因为打这种异地官司成本高,而且不容易胜诉。”专事房产官司的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律师告诉记者:异地购房的案子,必须到当地法院起诉。由于很多外地城市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正处于初级阶段,很不规范,且又有种种其它因素,这种官司很难打赢。杜律师表示:他一般都建议原告去聘请当地律师打官司。
“想投资房产,不要舍近求远,因为投资客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管辖遥远的房产,况且,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投资客对当地政策、房产市场又不了解,很容易出现问题。即使出现问题,投资客往往也是鞭长莫及。”杜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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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注意四大风险
由于各地房产合同差异大,有的地方合同甚至还不规范,当地开发商利用外地购房者不熟悉当地政策的劣势,签订“不平等”条约骗人。
①在消费者买房之前,对方开发商承诺为业主提供“一条龙”购房服务,只要付钱,之后的装修、出租、收取租金都由当地公司办理。然而,当业主前往看房时,却发现房屋装修远没有达到要求。
②购买的期房是“海景房”,然而交房后发现房子根本看不见大海。
③有的开发商以预售期房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一旦开发商出现经济问题崩盘,就会出现开发商卷资“蒸发”的事件,投资客血本无归。
④有的异地购房中介与开发商彼此间串通,竭力向购房人推介某个楼盘,事先将楼盘价格抬高,高出部分成为中介的“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