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试行办法》 拆迁困难户优先购经济房

发布时间:2006-2-11来源:武汉晚报

本区的被拆迁困难户,将优先购买辖区的经济适用房。昨日,《武汉市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办法》出台。市房产局负责人称,各区的经济房项目将为本区内被拆迁困难户预留房子,
给予定向安置。

据介绍,由各区政府根据辖区内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房源和拆迁项目进展情况,向市房产局和市规划局提供《辖区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安置房源需求情况调查表》和安置方案,经核准后,由区政府统筹安排。


据悉,对于被安置的被拆迁户,先签拆迁协议的,优先选房子的朝向和楼层。


市房产局称,从去年6月6日《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后的被拆迁困难户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据了解,即将上市销售的江汉区“香缇美景”一期619套经济房,就有406套作为定向房源,安置江汉区被拆迁困难户。


被拆迁户困难户申请程序


——被拆迁困难户先到区房产局办理《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被拆迁人持上述资格证明和《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到区规划局拆迁科审核并领取《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被拆迁拆上述三份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到区政府指定的经济房项目售楼部办理登记手续,开发商按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销售。


——符合优先安置的被拆迁人,必须在领取《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后一个月内申请购房,逾期优先购买资格自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