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2-15来源:楚天金报
这些案件中,调解5件、达成和解并申请撤消1件、事后达成仲裁协议3件,已调解结案,其余97件移送仲裁委。
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仲裁中心负责人介绍,无合同的房地产纠纷;有合同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但在争议发生后愿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存量房买卖,公房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转让、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房产纠纷,均可申请仲裁。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协会提醒,购房人签订合同时,最好约定仲裁方式,出现纠纷可多一种选择。
查看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