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2-24来源:晨报讯
2002年底,75岁的退休教师骆平(化名)住进汉阳桃花岛“湖畔人家”。当初买房签合同时,开发商汉阳住宅开发公司承诺,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6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然而,当骆平拿着购房合同,去汉阳土地局办证时却被告知,该公司根本没有备案,不能办理土地证。
骆平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未果。后来骆平打听到,“湖畔人家”的300户住户都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由于两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全,有住户迟迟无法将农村户口迁至武汉,还有住户想将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遭拒。患有心脏病的骆平想将房子过户给子女,也只能一等再等。
骆平向湖北熠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熊惟蛟咨询,熊律师调查得知,汉阳住宅开发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大证)抵押于银行贷款,致使住户无法办土地证。小区的300户住户中,有129家人愿联合打官司索赔。
去年8月5日,129户业主依法向市仲裁委递交仲裁申请,要求开发商依约提供土地权属备案资料,并承担违约赔偿和仲裁费用。
汉阳住宅开发公司庭上辩称,因为债权银行违规扣押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才导致公司延迟土地证资料备案。在长达4个月的仲裁过程中,汉阳住宅开发公司于去年12月23日,将土地证资料报送汉阳土地局备案。
今年2月18日,市仲裁委裁决汉阳住宅开发公司违约,要求该公司按住户已付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二点一,在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共计420余万元。129户住户中,获赔最多的高达5.6万元,最少的也得到了万余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