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将施行房地产估价新标准

发布时间:2006-3-1来源:武汉晚报

  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估价指导意见》,今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房地产抵估价行为,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其中规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

  《意见》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以迎合高 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房地产抵估价业务。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抽检,对有高估或低估等禁止行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法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