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3-5来源:武汉晨报
秦红是江夏人,中学毕业后和同学到汉口打工。20岁那年,她结识了大自己11岁的新洲男子张卫华(化名)。张在?口营房村有套房,两人不久搬到该处同居。
同居期间,秦红多次提出结婚,张卫华总是搪塞,并表示会照顾秦红一辈子。
没领结婚证,秦红总觉得不放心,她想出一个办法---要求张卫华写份保证书,保证一辈子不变心,否则张卫华的房子归秦红所有。在秦红的多次要求下,张卫华极不情愿地写下保证书,签了名。
然而,去年10月,张卫华认识了离异女子吴艳(化名),两人很快好上了。此后,张多次要求和秦红分手,均被秦苦苦挽留住。去年底,秦红怀孕,张却劝她打掉孩子。秦红坚持要孩子,这件事后,张卫华打定主意要分手。
眼看男友的心难以挽回,秦红翻出保证书,要求张兑现诺言,把房子过户给她。张却称,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这份保证书没有经过公证,根本无效。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霍琳律师、天明律师事务所尹芳律师均认为,张卫华的这份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
两位律师表示,秦红与张卫华只是恋人关系,秦红企图用协议方式控制情感走向,这与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精神相违背,所以他们两人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虽然张的变心行为有悖“爱情忠诚”,但不能用法律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