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3-6来源:武汉晚报
1985年,刘母去世后,留下一间房产。其后,该房被拆迁。1993年2月,刘家兄妹四人达成协议,由刘青和使用面积42平方米的拆迁还建房。因种种原因,该房一直未能办妥房产证。
2005年12月,刘青和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随即指派湖北得伟君尚律师所蔡学恩、文峻律师办理。他们分析材料后,认为开发商多收了刘的产权款1.8万余元。经做工作,开发商退还了这笔钱。但是,在办理遗产继承过程中,却遇到麻烦。
因为,该房首先需要确定属于遗产,必须要有其母的死亡证明;其次,必须刘的其他兄妹同意放弃应继承的份额,以及由兄妹所在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而刘的兄、姐分别在北京和漯河。
经大智街派出所帮助,刘母的死亡证明拿到了。市房地局也特事特办,开出了一份产权证明。律师到北京后,因刘兄是一位离休军官,需军方出具其与刘青和的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凭刘兄的放弃遗产证明,到北京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律师到了漯河,刘姐正在住院,当地公证处闻讯,上医院为此办理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凭这些证明,刘青和终于在武汉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继而拿到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