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3-14来源:武汉晚报
熊莉于去年9月与一置业公司签合同购了一套房屋,在与家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匆忙交了首付款8万多元。事后常与丈夫为此争吵,婆媳关系日趋紧张,全家最后一致决定退房。因无正当理由,售楼部不予退款。工商人员向公司说明:熊莉的丈夫下岗,经济困难,家庭关系紧张。最后,该公司给熊莉办了退款。
查看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