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3-14来源:楚天金报
很多人也许并不知道,作为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在武汉已经走过了十多个春秋。
早些年,由于整体房价不高,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优势没有现在这么明显。因此,大多数项目由开发商直接承建和销售,如南湖花园、天顺园、百步亭小区、堤角小区、七里庙小区、关西小区等。
但由于经济房和商品房混合开发,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经济适用房不经济”的现象,比如房型面积太大等等,让中低收入者可望而不可及,引起很大争议。
去年6月,武汉市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此后经济适用房不得突破95平方米,并于去年底开始摇号销售。目前,有20个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中,今年预计有上万套经济适用房上市。
中环线内布点物价部门定价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经营处处长邹树华介绍,经济适用房一般由政府下达年度施工计划,手中有土地或有开发意愿的开发商都可报房产部门审核。项目选址必须位于二环线与中环线之间,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而且,多个项目不能集中在某一个区域;要充分考虑周边出行条件。
比如,武昌佳馨花园位于内环线以内的徐家棚街秦园路上,离繁华的徐东路只有两百多米,生活、出行都很方便。
邹树华说,在开发商的选择上,房产部门要求:开发商必须有施工资质,有建设大型项目的经验,有足够的项目资本金,是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济房的建设与商品房并无二致,但由于享受了土地、市政相关配套费用减免等优惠,在定价方面受到物价部门的限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是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组成,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经济房的利润不得超过3%。而目前,武汉市很多商品房项目的利润可达30%。因此,很多经济房项目比同地段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低500-800元/平方米。
记者从武汉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物价部门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成本进行现场核算、审核,再确定经济房的基准售价,比如香缇美景的销售基准价为2408元/平方米。
该项目用地是武汉市锦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有的存量土地,核定的基准价里包含了土地成本、前期规划勘察费用、建筑安装成本、管理费用、配套设施费、贷款利息、3%的项目利润和各种税费等。开发商售房时,可根据楼层、朝向等向上浮动不超过0.5%,下浮不限。
利润仅百分之三如何吸引开发商
如此“微利”,为什么还有开发商愿意干呢?
武汉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最根本的诱惑在于保险性高。经济适用房定向销售给持有购房资格证的家庭,销售速度快,资金回笼快。开发商还省去了前期宣传推广的高额费用。
比如,汇丰家园项目,只要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在媒体上发布登记公告,经过一周的电脑登记后,购房者参加摇号,根据摇号结果选房,前后不到一个月,就可以签下购房合同。这比起商品房销售,压力大大减轻,既不需要花2%-5%左右的项目推广费,也不需要委托专门的代理公司。
据介绍,经济适用房项目从达到预售条件到向物价部门申请定价、发布登记公告、摇号、选房,销售周期大约在半年左右,比起商品房动辄跨年的销售周期,要节省很多时间。
正在运作某经济适用房项目的一开发商坦言,开发经济适用房的资金运转效率高,普通商品房3-4年的利润回报周期,是经济适用房的好几倍。开发经济适用房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市场风险,特别是在商品房市场竞争激烈,住宅销售缓慢的状况下。
价格仍然偏高怎样更“经济”
家住武昌区复兴路的张家炎,参加了汇丰家园的摇号。他告诉记者,他一家三口住在30平方米的房子里,夫妻双方月收入千元左右,考虑到孩子一天天长大,想用多年的积蓄买套经济房改善居住条件。
他选的户型价格为2400元/平方米,与他希望的2000元/平方米有差距。“摇号销售相对比较公平,但价格若能再低一些,贷款时银行能放宽条件多贷一些就好了。”
过去十多年,武汉市除1994年集中划拨了2700亩经济适用房用地外,开发企业自带或自购存量土地成为建设用地的唯一来源,这使得经济房项目规模偏小,建设成本难以降低。
据统计,武汉市2004年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均价在1900元/平方米左右,但多数地段相对较差。2005年的房源地段较好,加上建筑节能等强制标准的推行,当年的销售均价达到2300元/平方米。
许多急等住房的拆迁户或中低收入家庭担心,这样下去,经济房会不会越来越贵?
最近两次摇号销售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仍让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目前,已经有担保公司愿意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担保,让贷款难的家庭能实现家庭成员共同借款。
经济适用房怎样更“经济”?
有专家认为,要加快建设周期,在土地审批工作方面,规划、国土、建委、园林、人防、消防等部门应开辟绿色审批通道。
也有专家建议,要以政府储备土地、招标建设为主,以开发企业自购土地建设为辅,两者相互补充。
国家要求“补砖头”是否还可“补人头”
尽管武汉市加大了经济房的建设力度,但一是供应毕竟有限,杯水车薪;二是一些低收入家庭购房能力很低,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因此,对经济适用房,专家学者存在一些争议。
湖北省房地产经济学会秘书长叶学平认为,由政府主导、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市场规律有矛盾的地方。开发商的行为是市场行为,而经济适用房是政策保障性住房,这中间必然有矛盾。
有人认为,这有可能导致不公平或暗箱操作,或者开发商获得不当收益。
叶学平还提到,许多国家已将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由“补砖头”改为“补人头”,也就是将在住宅建设销售过程中的税费减免、政策优惠等间接补贴,改为给需要买房的人直接补贴货币,收入高的少补,收入低的多补,更体现公平。
开发商从政府那里以优惠价格得到土地,通过建设和销售获利,但售价和销售对象均由政府确定,这种补贴政策被称作“砖头补贴”。而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是“人头补贴”,即政府给真正的低收入者发放补贴,然后由后者在市场上购房来解决居住问题。
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顾云昌介绍,欧美不少国家采用了“人头补贴”的方法。
国内也有一些城市开始实践。如山东省日照市,2003年6月在全国率先实行经济适用房直补政策。具体做法是:把原本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公开出售,将土地所得净收益划归财政专户储存,作为经济适用房购房户的专项补贴费用。然后,由符合条件的市民直接领取补贴款,在市场上自由购房。
而武汉市青山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王海春认为,政府要保障的是人人有房住,但并不是人人都买新房。要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应该发展廉租房,或者政府多发租房补贴,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另一种观点是,经济适用房不仅不能取消,还应扩大建设规模。一位专家认为,取消经济适用房是不可能的,应该是“补砖头”和“补人头”两线并进:一方面,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继续实行土地出让金减免等政策;另一方面,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提供贷款优惠,提高其购房能力。同时,对更困难的家庭,则通过廉租房、租房补贴等改善其居住条件。
据悉,即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要不要建经济房的争论给出了答案。该办法明确规定,城市规划要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