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3-17来源:楚天都市报
措施主要包括:对未还清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工;即便工程已竣工,也不准交付使用。相关开发商开发资质的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产权登记手续也将暂停办理。
此外,以前只对清欠不力地区的党政官员采取的“限制出国出境”的措施,今年将首次适用于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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