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4-19来源:武汉晚报
周先生称,近日,供电部门查出他家的电表经过改动、有窃电嫌疑,向他下达了违章用电通知书 ,并要求他交纳罚款。但周表示,这套房屋一直用来出租,前一名租户租房期间的电费单显示:该租户每月的电费不足10元,而此人在租房内开设小型服装加工厂,其实际用电量很大。周先生由此怀疑,这名租户私下改装了电表。
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甜认为,根据用电合同,供电公司在查出电表被改装后向周收取电费补偿金及违约金是合理的。但周先生享有追偿权,他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向租户追讨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