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开发办:预售许可证过期的房屋千万买不得

发布时间:2006-5-11来源:楚天都市报

因开发企业与投资方陷入法律纠纷,汉阳一楼盘的预售许可证过期后还在卖,部分消费者购买时一时大意,导致陷入房子拿不到、房款退不回的境地。

昨日,武汉市开发办发布购房提醒,一些项目因缺少资金无法按时施工,在拿不到预售许可证时,开发商往往先拿个旧证来欺骗购房者。市民买房前一定要看清楚,一些存在隐患的房子不能买。


该办还提醒,不要购买集体所有用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一些消费者贪一时便宜,购买了集体所有用地上建设的房屋,结果长期办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但影响居住,更不能进行交易,带来一系列烦恼。


据介绍,根据《土地法》规定,集体所有用地使用不得出让、转让、出租,在集体用地上建的房屋更不得对外销售。而且,签署的集体性质用地住宅购买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市开发办表示,因购买这两类房子后患无穷,该办将吁请相关部门予以密切关注,以便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