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5-20来源:新京报
国税总局负责人昨日重申,纳税人应将出售房产的收入额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余额(净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对财产转让所得征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就确定下来的,但是在房产交易当中,这项政策一直没有落实。
国税总局相关人士表示,税务部门将就具体操作办法进行明确,不久将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