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延误婚期 房主要索赔

发布时间:2006-6-7来源:武汉晨报



  原定去年底就可交付的新房,至今房主都难拿到新房钥匙,7月份的婚期可能就因此而泡汤,烦恼的胡小姐向晨报法律在线咨询:我该如何向开发商索赔?

  去年6月,胡小姐贷款在汉口订购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合同约定去年12月交房。因此她打算以该房做今年7月1日结婚时用的新房。

  然而,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却表示要推后到今年2月。等胡小姐2月再去收房时,发现房子存在装修质量差、漏水等多种质量问题。且由于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建筑商不肯配合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等手续,开发商仍然不能按期交房。眼看着7月1日的婚期将至,胡小姐的新房却还没有着落,婚期可能就因这房子而耽误。

  对新房失去信心的胡小姐以逾期交房为由,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但开发商只同意退本金,不退利息。由于胡小姐办理的按揭贷款是三十年期的,每个月偿还的银行本息中利息所占的比例高达65%%,开发商如果不退利息,她的损失太大了。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程洪波律师认为开发商此举不合法。他称,《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胡小姐可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包括首付和按揭在内的全部购房款,及其至开发商实际付款之日止期间的利息,并赔偿延误婚期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