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6-8来源:大河报
政府对住宅土地进行招标竞拍,有利于遏制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给予房产开发企业平等竞争机会,但客观上也造成了土地价格的无限制上涨,抬高了住房的成本。所以,必须对“唯价高者得”的住宅土地出让制度进行变革。
如果实施“向上竞地价,谁地价出得高给谁;往下竞房价,房价报低者得标”的土地出让竞价方式,就既能保持房产企业均等的竞争机会,又能起到抑制房屋售价的效果,因为这种竞价方式能够通过压缩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将其中部分利润让给消费者。同时,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开发企业不惜代价购买土地的冲动,从而有利于房屋售价的整体回落。
我国土地均为国家所有,而土地是一种公共资源,是公共资源就不能不承担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就不能仅仅从经济收益出发。因此,如果地方政府在这样的竞标改革中减少了收益,那也是应该的。
国土资源部:严重土地违法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