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变成二手房 开发商私下出租月余

发布时间:2006-6-15来源:上海证券报

“买了商品房,钱已付清,但物业公司却在不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出租。”近日北京的金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在位于望京新兴产业区的“康都佳园”购置了一层底商,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临近交房的时候,却发现物业公司私下将房子对外出租了一个月。


据记者了解,金先生是于2005年花了90万元在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41号的“康都佳园”购置了一层底商,并与北京世纪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2006年4月30日房屋交付使用。但没料到的是2006年4月1日这天,他路过新房时,突然发现房子被人用作卖窗帘的商铺了。卖窗帘的老板告诉金先生,他是2006年3月18日从物业公司的手里租的,租金为每天100元,并预付了3000元的租金。


记者联系到了“康都佳园”的物业公司,该公司的郑主管向记者表示,虽然金先生签了房屋预售合同,也交了房款,但在没有验房入住之前,只能视为准业主,房屋的产权仍属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征得开发商的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利将房子出租。她特别强调,出租并未给新房带来损害。随即,记者又联系了开发商负责楼盘销售的有关人士,该人士却拒绝对此事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