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6-15来源:晨报讯
昨日,有读者向记者反映,“不是说不准合同更名吗?怎么还有人打着更名免税的旗号卖房子呢?”
的房子仅售14万元,并标明“包合同更名”。中介人员介绍,该房主急着用钱,才低价出手,“他们已经跟开发商说好了,可以合同更名,就不用交营业税了”。
无独有偶,一位曹女士昨日也打来电话,称房产中介可办理合同更名,要她去公证处办理“合同更名后即向卖房者付全款”的公证。但公证人员明确告知:此类做法违规,不予公证。“本想这样可以免交营业税,结果现在反被中介判违约,定金不退给我了。”曹女士苦恼地说。
据了解,为防止炒房和偷逃税费,我市从去年开始即不允许合同更名,所有购房合同必须网上签订、备案,要更改必须通过房产局。但仍有人通过中介与开发商,采取先退房、再签新合同的方式变相进行合同更名。
市房产局有关人士昨表示,“5年内房产交易要交营业税”新政实施后,变相“合同更名”现象有所抬头。除对违规中介进行查处外,还出台了多项新规:6月1日以后,不再允许手工合同备案,全部在网上进行,并对所有通过正常方式退房的要求予以公示,防止发生“假退房、真炒房”。此外,买房者也不要相信房产中介“合同过户”的说法,以免被骗或遭受损失。
据介绍,目前已有北京、南京等多个城市实行了“退房公示”,用来监控炒房或虚假售房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