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能用父母名义申请经济房吗

发布时间:2006-6-29来源:武汉晚报

  今年初,王小姐的父亲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79平方米,总价20.5万元,但父亲退休母亲早已下岗,贷不了款。按照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申请人没有能力贷款,可以用子女的名义购买,即签合同时用儿女的名字,再由他(她)进行贷款。于是,他们到市房产局将经济房资格证
上父亲的名字进行了更改,现在正在以王小姐的名字办理贷款。

  但是,王小姐目前还是未婚,她担心如果将来结婚买房是否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昨日,市房产局有关人士称,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成员均可申请登记经济房资格,如果父母没有购买能力可由子女来购买。根据房屋产权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登记、购房合同、土地证及产权证上的名字应该是一致的,因此,替父母贷款的王小姐就是这套经济房的产权人。

  对于王小姐将来能否再次购买经济房的疑虑,房产部门认为,经济房的销售对象受两大条件的限制:低收入家庭,其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去年我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25.5平方米。如果符合条件当然还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