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7-3来源:晨报讯
据悉,共有156家要交差价。据职工李先生反映:2005年6月厂里有最后一批改制房,按每平米434元的价格卖给职工,他一次性买断了居住的30.69平方米职工宿舍。厂里跟职工签协议时,房屋类型写的是“砖木”结构,找职工收了125元“办证费”后,让职工只管签,等着拿证就行了。为防日后生变,李先生特意要求在购房发票上注明“成本价已补足”字样。
前几天厂里通知职工去拿房产证,而且要每家缴纳1100至1600元不等的“差价”,原因是:办下的房产证上,房屋类型确定是“砖混”,如果不补齐差价,就不能发证。
记者到李先生的宿舍察看,发现该房有两层,楼板为预制结构,可看出为砖混结构。
对此,代表厂方和职工对话的祁经理解释说,“砖混”是评估师评的,房产管理部门因此拒绝以“砖木”结构办证,所以会前后定性不一致的情况。按规定,“砖混”起评价为614元/平米,比“砖木”房每平米有近200元的价格差。
不少职工对此不理解:房屋买卖协议上白纸黑字证明“钱物两讫”,事后又来改价格,让人难以接受。
武昌区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情况不常见,在评估、签协议、办证过程中,按理房屋类型应前后一致。出现不同,厂方应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