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7-13来源:长江日报
据了解,当事业主姓毕,居住面积为91.79平方米,根据当初与前进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每月应按0.6元/平方米交纳物业管理费(合计每月55.07元)。2004年1月起,这名业主开始拒交物业管理费,理由是临近的出租屋排出油烟对其有影响。
前进物业管理公司认为,邻居排放油烟造成不良影响,业主应当直接找侵害人,不能成为拒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该观点得到法庭支持。
法律界人士指出,业主因对物业管理不满意而拒交物业管理费,是一种消极的维权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