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7-28来源:楚天都市报
胡女士说,前不久,她看上了汉口杨汊湖一套二手房,并和当地一家中介签了委托协议。她在交首付款时,发现中介代办银行贷款中,在协议规定的“银行贷款费用”外,还要多收一项新的“担保费”。按房价的1%计算,得要3000多元。
“当初签协议时,中介根本就没有提到过担保费”,胡女士弄不明白了,协议里与贷款有关的只有银行贷款费,没有其它费用。中介公司当时的说法是,银行不对个人办理二手房贷款,需要担保公司代理,钱是代担保公司收的。
昨日,这家中介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对记者称,二手房从交易到办证期间存在一个时间差。银行在没有办理抵前,中介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为减少风险,收取房款1%的贷款服务费,是理所应当的。
对此,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称,中介公司是没有能力进行担保的,只要委托协议上没有约定,不管钱到底是交给了担保公司,还是中介公司自己拿了,购房者都是可以拒绝支付的。
胡女士仍觉得为难:“半路突然增加收费项目,真让人左右为难。中途不买了吧,前面的精力都白费了;买吧,这笔钱又掏得冤枉,这算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