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7-31来源:楚天都市报
在中介的一手包办下,直到7月初拿到房产证,刘女士始终没有见过房主,跟她签合同的也是“房主的委托人”朱某。装修房子时,她才知道房子原售价是20万元。
昨日,这家中介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称,房子是公司刚收购的房源,卖出时价格会高一些。当时过户手续还未办好,正好刘女士急着要买,就直接过户到她名下了。
法律界人士认为,中介服务被法律界定为居间行为,只能在促成合同成立时收取服务费,不能在交易中“吃差价”。
据知情人士透露,差价一般比佣金丰厚得多,遇到“明显有钱赚”的房子,一般会通过虚构委托人或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第三方,分别与交易双方签订买房、卖房合同,从中赚取差价。
业内人士提醒,差价对买卖双方都是损失,交易前最好面对面谈妥房价,核实业主房产证、土地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是否与其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