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8-4来源:北京青年报
三名男子分别是原任北京立达建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理李岩,原任北京世缘鑫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凡,原任北京世缘创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剑波。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间,三人合谋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欺骗手段,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方庄中心、东城管理部、朝阳管理部建立了55名购房人的公积金账户,后以购买丰台区宛平房地产开发公司10套商品房、购买通州区潞河房地产开发公司29套商品房、购买世纪新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16套商品房为名,向管理中心申请借款,并伪造开发商授权委托书,骗取管理中心借款共计1994万余元,其中1375万余元用于支付房款,618万余元被三人挥霍。三人被查获后,侦查机关追缴并发还38万元赃款,扣押用赃款购买的捷达和桑塔纳轿车各一辆,共价值13.34万元,另冻结赃款1270.47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同时,还应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追究李岩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岩竭力为自己辩护。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称,是刘凡与唐剑波预谋的,自己并不知情,自己只是找开发商的中间人,不是共同犯罪人,不构成合同诈骗,自己仅使用假身份证,谈不上伪造。刘凡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异议,但称是李岩与唐剑波商量好后才找到自己。唐剑波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称自己没有合谋,主要是听李岩的布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