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证随后被挂失 无良房主忽悠买房人

发布时间:2006-8-7来源:楚天都市报

房主收了定金,签了协议,还抵房产证承诺卖房。不料他随后挂失重办新证,将房子转卖给了他人。昨日,买主朱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以诚待人,却被房主“忽悠”,付出沉重代价。

  前年7月25日,朱先生与房主林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林某将位于东西湖吴家山的房子卖给他,售价16万元。当天他预付了2万元定金,林某也将房产证抵给中介公司以示诚意。双方约定:若不买房,定金不退;若不卖房,退还定金并赔偿2万元损失,待林家搬家时,朱先生付清房款。

  朱先生说,当年林某以没有找到新房为由不搬家,他多次要求林某履行协议办过户手续,但林以合同上没有注明交易时间而拒不搬家。不料去年3月,林某刊登房产证遗失声明后,又重新办了证。后以27万余元的高价,将房子转卖给了他人。

  林某辩称,朱一年多不付房款,根据《合同法》可以解除合同。但朱先生反驳,是林拖着不搬家,合同约定林搬家后他再付清房款。

  朱先生认为,林某看到房价上涨后便反悔,将房子以高价转卖给他人,使他失去当年低价购房的机会。目前他已将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林某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林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一房两卖的差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