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收入业主有份 如何规范分配将有“说法”

发布时间:2006-9-5来源:江南晚报

顾小姐近日发现,电梯间里的商业广告又换新面孔了。顾小姐不禁纳闷:小区内的公共活动空间怎么可以随便做广告,做了广告,收入又该归谁呢?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了解到,房管部门正在考虑对小区广告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随着城市中新建楼盘、住宅小区的不断增多,在不经意间,小区的楼顶、公共走廊、电梯间等等公共活动空间,出现了各种广告。一些高档商住楼的电梯旁或者电梯间还出现了以播放广告为主的楼宇电视。不少业主对小区内随意出现商业广告表示异议,物管部门也经常接到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据调查,在小区内做广告,广告公司要向物管交纳一定数额的广告位租金。对这一笔广告收入的去向,很多物业公司都未向业主公开。很多业主认为,广告做在小区的公共部位,收入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确实有的物业公司是将这笔钱贴补了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但也有的物业公司是收进了自己的小金库。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邓处长表示,目前的这块市场确实比较混乱。从法理上讲,在小区做广告是利用业主的场所进行的经营活动,经营收入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作为物业公司也是付出了必要的劳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目前,无锡的很多小区物业管理经费都不足,如果物业公司有了相应的报酬,也可以更加积极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为了规范这一市场,房管部门正在考虑给出一个规定,由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对广告收入进行分配,分配的比例由双方自定。但她表示,在小区做广告,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这是一个前提.物业公司不可以自说自话就做广告接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