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场地租金”收得没谱 能否有指导价

发布时间:2006-9-10来源:长江日报



  在自家小区地下停车场泊车,一个月的停车费最少要200多元,最多的要900元,开发商及其委托代管的物业公司还“一口价没商量”。面对这种“贵”现状,我市许多住宅小区业主反映强烈:难道停车位收费多少完全是开发商说了算?

  “收费太高了,我们家的车目前还在外打游击。”昨日,家住汉口王府花园的饶女士反映,他们小区地下停车场对小轿车的收费标准是包干600元/月·辆,地上车位数量非常少,也是每月600元,且半年票和年票都没有优惠。

  停车费为啥收这么高?王府花园开发单位——武汉市政和实业有限公司一位部门负责人说,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是商业性停车场,产权应当属于开发商,停车费收多少无需与业主商量,如果业主嫌价格高,可以不办手续,不在里面停车。

  在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一负责人指着墙上贴的“武汉市服务价格收费备案表”告诉记者,收费都是经过了物价部门的。该表备案时间为2005年8月12日,受理部门为市物价局,收费标准与业主反映一致。

  对此,市物价局房产价格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小区停车费由车辆停泊服务费和场地租金两部分相加组成,其中停泊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小轿车室内80元/月·辆,室外60元/月·辆,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20%%,而场地租金收多少一般是“产权人说了算”。

  这位人士还指出,小区车位如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其停车费中的“场地租金”应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商共同协商定价。并且,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但不少业主提出,无论是地下停车场还是地上停车位,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按政府指导价收取泊车服务费外,“场地租金”收多少都是“自己说了算”,从未跟业主商议,而租金用在何处,业主也无法监督。特别是利用人防工程做的地下车位,在我市目前几乎都未明确产权,开发商是否有权对场地租金定价还是疑问。

  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在实际停车收费中,泊车服务费已成场地租金的“搭头”。王府花园旁边的金色华府小区,其地下停车位一个月600元,其中泊车服务费50元,场地租金高达550元。

  “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指导价还有多大意义?”许多业主提出,外面的商业停车场泊车费要是太贵,可以选择不停,但自家小区的停车位则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车位本来就少,回家又不得不停,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对场地租金“狮子大开口”,业主只有被“逼”接受。

  一些市民建议,对自家小区泊车费中的“场地租金”部分,物价部门能否针对不同小区的地段出台市场指导价,不能让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想收多少就收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