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发布时间:2002-10-14来源:《房地产报》

      8月30日建设部等六部门近日下发的有关文件提出,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范个人贷款审查的程序和标准,推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标准化,逐步建立并完善个人征信系统。
      六部门要求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条件,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使用的监管。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贷款。
      完善住房保险政策,合理确定保险费率,明确保险赔付责任,减轻借款人负担。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购房的作用。
      六部门提出健全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制度,加快完善住房贷款担保办法,加强对担保机构的业务规范和监管,推行标准化的担保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居民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度,保障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回收,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另外,要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消费环节的各种不合理收费,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减轻购房人负担、支持住房消费。对于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各地不得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仍在继续征收或变相征收的,各地主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