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9-19来源:湖北日报
纳入该市本次清理范围的是自1992年6月至今年6月1日期间审批的建设用地。据该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在这期间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一律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亦认定为闲置土地。而对那些拿了土地后挖一个坑“开工”却一直停工不建等变相囤地行为,只要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都按照闲置土地处理。
按相关分类处置办法,对有条件复工的项目,要限期复工,并依法征收其土地闲置费;对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采取临时绿化或办理手续延期开发,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对闲置土地超过两年又无力开发的项目,坚决收回其土地。
16日起,该市对各类闲置土地进行拉网式清查,建立闲置土地档案,确保调查不重、不漏、不错。据透露,在清理范围内,该市中心城区经审批的共有2846宗地,初步认定有65宗地属于闲置土地,面积达2971.4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