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9-29来源:楚天金报
今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明确规定二手房转让要征收个税。在经过了广泛调研之后,武汉出台了本地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市民转让二手房办理过户时,必须在房产办证窗口缴纳个税。
减免个税的内容也很受关注。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其转让现房所缴纳的个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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