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0-1来源:楚天金报
细则着眼减轻市民负担
武汉市地税局介绍,早在2001年,该市地税房产部门就联合出台了二手房转让征收个税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没有明确具体操作方法,加上武汉房地产市场当时正处于起步阶段,二手房个税就被搁置了。当时全国各大中城市也没有开征个税。
今年,在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下,国税总局又下发了通知,对原有个税规定进一步细化。
此次细则把核定征收率定为1%,是为了减轻市民负担。武汉市房产局局长周茂棣介绍,在细则出台前参考了其他大中城市的办法,目的就是既遏制炒房,又不能给二手房交易双方带来太大负担。
合理避税负担不高
由于可自行选择征收方式,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使能提供房屋原值发票也会算一笔账,选择缴税较少的那种征收方式,实际为避税留下空间。
从目前已出台细则的几个城市看,很多都将核定征税税率定在1%。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转让一套普通二手房25万元,按1%核定税率,个税只有2500元。此外细则中还有减免措施:如卖了二手房一年内再买房,个税优惠;5年以上的房子免缴个税等。因此,专家认为,普通二手房买卖,个税影响比想象中的小多了,大可不必挖空心思逃税。
武汉市房产局市场处处长耿宏诚认为,个税比营业税“要温和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