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06-10-3来源:长江日报

总则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两个开发区和东湖风景区等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都市发展区。

  “十一五”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创新设计,充分发掘城市内在价值和展现地域文化特色,将武汉打造成为中部地区最适宜人居的城市。坚持建设节约型社会,落实“四节一保”(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保护环境)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调整优化住房结构,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引导和促进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五”住房发展的基本思路:围绕不断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优化住宅的产品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住宅品质和配套水平,加大住房社会保障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力度。加大住宅社会保障力度,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确保住宅建设的舒适化和节约化。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满足市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商品住房,继续停止别墅类项目的建设。

  ——优化住房空间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方便市民生产生活,坚持城乡统筹、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并举,实现汉口、汉阳、武昌三镇均衡发展。

  ——完善配套设施。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智能管理的要求,完善住宅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和健全安全防范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住房保障。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完善廉租房制度,运用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和配房租赁等方式,扩大廉租住房政策覆盖面。

  ——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按照国家节能规范要求,大力推动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新建住房全面执行节能标准,提高土地集约化使用水平。
发展目标

  一、综合指标

  2010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

  二、住房建设指标

  住宅竣工总面积累计实现4450万平方米,其中:

  1、普通商品住房竣工面积2000万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1200万平方米;

  3、廉租住房1500套;

  4、其他类型住房竣工面积1250万平方米。

  三、住宅品质指标

  1、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按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全市统筹;

  2、新建住宅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

  3、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累计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

  4、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新增项目累计达到5个以上;

  5、住宅小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

  四、住房保障指标

  1、通过实施廉租住房制度,2006年末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全面实行廉租住房保障;2010年末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全面实行廉租住房保障。

  2、通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累计改善15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五、房地产管理服务指标

  1、新建住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率达到100%、物业管理实施率达到100%;

  2、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达到10家以上,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达到100家;

  3、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年平均增长率达10%,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达到78%以上。

  六、住宅建设用地指标

   住宅建设用地面积2230公顷,其中:1、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100公顷;2、经济适用住房用地670公顷(含廉租住房);3、其他商品住房用地460公顷。

保障措施

  一、调控市场供求

  ——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优先落实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土地供应,其土地供应量占全市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通过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拍挂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减少被动性住房需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对全市危旧房进行调查,根据现行城市规划要求和房屋文化价值、结构状况,按照保留一批、置换一批、拆建一批的方式实施旧城改造。认真落实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严格拆迁管理,整顿拆迁市场,规范拆迁行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空间布局

  ——推进居住新区建设。适应新的城市功能布局,重点推进后湖片、金银湖片、四新片、南湖片、岳家嘴片、庙山片等六大居住新区建设。在远城区重点启动滠口、吴家山、蔡甸、阳逻、纸坊等区域的住宅建设。

  ——实施旧城改造。围绕整合资源、提升功能、改善环境,重点实施永清、花楼、王家墩、鹦鹉洲、积玉桥等板块及汉江两岸改造建设,对一元路、汉正街、昙华林等优秀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实行保护性改造。

  三、加强住房保障

  ——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控制户型面积,全面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公示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拆迁安置工作的衔接,强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与监管。

  ——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坚持以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落实一定比例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逐步将进城农民工住房纳入城市住房体系。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多渠道筹集住房补贴资金。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增加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

 四、规范市场秩序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按照指标科学、渠道畅通、分析准确、发布及时、信息全面的要求,建立一套房地产信息反馈系统;按照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加透明度、强化责任制的原则,实现交易与产权管理一体化;按照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培育覆盖全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网络。

  ——解决流通环节的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职工住房不能进入市场交易的问题。

  ——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按照规划控制性要求,严格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审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提升住宅品质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住宅综合品质。加强住宅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邮电、通信、交通、商网、文化、教育等配套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按系统集成模式集中组织建设,完善配套功能;提高住宅的适用性、节能性、安全性、耐久性、环境性和经济性。

  ——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制定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配套的标准和规范,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工程的示范和推广活动;对不符合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要求及质量低劣的产品实行强制淘汰。

  ——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创新住宅消费服务。理顺物权关系,推动市场主体到位,积极扶植大型物业管理企业上规模、上档次,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六、促进产业发展

  ——改善产业投资环境,提高产业经济规模。遵循房地产业发展规律,理顺管理体制,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改善和优化房地产业的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清理整顿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力度。

  ——加快实施土地储备,加大市政建设投入。按照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储备工作,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加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动住宅产业化。充分发挥武汉地区人才优势,以节能效果显著、再生资源利用率高的优质新型墙体和门窗材料生产技术与装备为突破口,加强对应用技术和重点科技项目的攻关;积极引进先进的住宅部品生产企业,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住宅部品生产领域,逐步形成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住宅部品产业链和相配套的企业集群。